客觀日本

規制委批准大飯3、4號機組運轉超過30年

2024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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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爲關西電力公司大飯核能電廠3號(右)和4號機組。攝於福井縣大飯町。(共同社)

【共同社6月26日電】日本核能規制委員會26日在例會上就開始運轉已超過30年的關西電力公司大飯核能電廠3、4號機組(福井縣)批准了關電匯總運轉40年爲止的管理計劃。所有5名委員的意見達成一致。這是隨着引入允許運轉超過60年的新制度採取的程式,爲首次批准。

鑑於東京電力福島第一核能電廠事故,核能電廠運轉期限原則爲40年、最長60年,但隨着岸田政府引入新制度,超過30年時的侷限措施也被強化。

根據2025年6月將引入的新制度,電力公司需要在運轉30年以後每隔不超過10年制定對設施風化作用狀況的應答方法、必要措施等進行彙總的「長期設施管理計劃」,並獲得規制委的批准。

大飯3號和4號機組目前運轉已超過32年和31年。現行制度下超過30年的運轉手續已完成。

已經重啓的核電機組中,引入新制度時運轉超過30年的有6座核能電廠的11個機組,其中包括大飯3、4號機組。此外還有包括關電高濱1號機組(福井縣)等多個運轉超過40年的核電機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