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觀日本

厚勞省規定禁止基於遺傳資訊的勞動歧視

2024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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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爲日本厚生勞動省、環境省所在的大樓。2015年10月攝於東京都千代田區霞關。(共同社)

【共同社8月20日電】19日採訪相關人士獲悉,有關禁止基於用於疾病冶癒等的個人遺傳資訊的歧視,日本厚生勞動省彙總了明確作出勞動領域司法解釋的問答式檔案。這是《基因體醫療推進法》施行後採取的措施,今後將廣泛告知企業與員工。

檔案規定,企業招聘選拔時,除了達成業務目的不可或缺的情況等以外,不允許收集可能成爲社會性歧視終極因數的事項中包含遺傳資訊。若違反,基於《職業安神法》有可能成爲行政處罰的物件。

關於企業要求員工提供基因體資訊的情況,檔案舉出《個人資訊保存法》和《勞動安全衛生法》等根據,寫入「無需同意相關要求」。認爲企業以不提供爲由降低人事評價等的做法不妥。

檔案說明稱,根據《勞動合同法》,缺乏客觀合理性或不符合社會常識的解僱屬於濫用權利。指出「不認爲基因體資訊本身能成爲解僱的合理理由」,若沒有基因體資訊以外的理由,則是濫用解僱權,解僱無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