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谷 陽一鳥取大學客座教授、專利代理者師、一般財團法人工業所有權電子情報化中心 專務理事 |
研究成果申請專利變成不良債權
大學的研究人員也逐漸認識到了智慧財產權的重要性,很多大學都會爲自己的研究成果申請專利。專利的申請並沒有侷限在日本國内,越來越多的研究人員將目光投向了業務的全球化,還打算在國外申請專利。
不過,僅申請專利並不會促進研究成果的社會應用。雖然花費大量預算申請了專利,但結果只是持續不斷地向專利局繳納年費來維持專利權,並不太可能透過賦權或轉讓給企業帶來收益,目前來看全是這種變成了不良債權的專利權。那麼究竟哪裏出了問題呢?
申請專利的性價比與實用專利
根據專利内容的不同,在一個國家取得一項專利通常需要一百至數百萬日元的費用。另外,如果將專利權保留20年,還需要再花掉相同數額的費用。粗略估算一下,如果設想在全球開展業務,到多個國家申請了專利並每年交費維持,那麼僅一項專利的費用就會超過1,000萬日元,因此,除非獲得了相配對分組的收入,否則只能算作不良債權。
研究成果會變成什麼樣的產品或業務,又會如何隊形變換,如果對這些沒有一定的預判,爲研究成果申請專利是毫無用處的。需要申請那些設想能實際應用於社會的實用專利,而不是隨便什麼專利都申請。
專利權能否爲商業化提供支援?——「防守」的盾與「進攻」的矛
研究成果若不申請專利的話,任何人都可以隨便使用。大約20年前,很多研究人員都認爲大學的研究是爲社會做貢獻,因此透過論文發表後,作爲人類的公共財產供大家廣泛使用是大學的使命。但任何人都可以使用的技術對商業化來說存在巨大的風險。只會讓好不容易實施商業化的產品變得任何人都可以製造,即使在全球範圍開拓市場,只要發現能賺錢,馬上就會有競爭對手參與進來,而且無法排除這種情況的發生。對於這種沒有申請專利權,只能形成不穩定業務的研究成果,恐怕不會有企業進行投資的。
業務的成功離不開穩定且永續發展的環境。因此,需要有防止其他公司進攻市場的盾,以及排除其他公司的矛。這個盾和矛就是專利權。即使隨隨便便地申請了專利,用不上的話也沒有任何意義。是否需要申請專利關鍵要看這項專利能否在必要的時候真正地「進攻」或「防守」。
日本企業的智慧財產權戰略在因應假冒產品的程序中受到考驗,誤以爲所有研究成果都包含在專利權中
大約15年前,筆者作爲獨立行政法人日本貿易振興機構(JETRO)北京事務所的智慧財產權部長,受理過大學和企業的諮詢。諮詢内容涉及的範圍很廣,但最常見的是遇到「智慧財產權被盜用」以及「出現假冒產品」等煩惱的企業的諮詢,他們希望杜絕侵權者,或與當地企業簽訂賦權協議等。
因應這些諮詢非常不容易,很多時候都無法得出令人滿意的結論,但終極因數主要在於諮詢者對智慧財產權缺乏瞭解。不少諮詢者甚至連最基礎的知識都不具備,比如只有日本的專利權,卻想在中國行使權利。即便是在中國取得了專利權的諮詢者,也不瞭解自己的研究成果與取得的專利權之間的關係,很多人誤以爲所有研究成果都包含在專利權中。這樣當然無法消除冒牌企業,準確地說,這些企業根本就不屬於冒牌企業。
新興企業中確實有一些試圖製假售假的犯罪者,比如製造和銷售與外國企業的暢銷產品完全相似的產品,或者盜用其他公司的技術用於自家的產品。需要利用智慧財產權消除這些犯罪企業。另一方面,也有很多企業比較擅長智慧財產權戰略,只要不侵權,就會積極將其應用於自家產品。這些企業不是冒牌企業,無法消除。
企業透過戰略性運用智慧財產權實施增長,海爾的智慧財產權戰略
筆者想以目前已在全球100多個國家開展生產和銷售的全球家電企業、白色家電的全球市場份額連續10年高居榜首的海爾爲例,介紹一下企業在發展階段運用的智慧財產權戰略及其成果。
大約15年前,筆者有幸與當時迎來創業20週年,並且隊形變換速度非常驚人的海爾公司的智慧財產權戰略負責人交流過意見。當時的海爾是中國申請專利數量最多的企業,但該公司已經意識到數量多對企業經營沒有任何意義,因此一直在探索應該如何從量向質的轉變。
他們介紹的智慧財產權戰略如下:專利代理者師瞭解了技術人員提出的開發方案的思路後,去調查以前都有什麼技術;開發產品時會調查全球的技術文獻,如果其他人沒有開發過,就申請專利權;以松下和東芝爲首的外國家電企業如果沒有在中國申請專利,就利用他們的技術;向外國出口產品時,改變產品的内容,避免在該國侵犯專利權。
如果調查發現是其他公司已經開發過,或者正在開發的技術,則無需重複投入研發資金,還可以發現需要追加研發的技術内容。有時也可能做出放棄研發的判斷,因此能有效實施研發投資。在產品開發階段,透過專注於全球其他企業尚未開發的產品,而不是隨便地爲研究成果申請專利,可以向質量高、可以有效利用的專利權集中投資。
以日本企業爲首,很多外國企業都在歐美和日本取得專利權,並公開了内容。另一方面,由於沒有在中國取得專利權,所以在中國國内,任何人都可以免費使用這些企業在外國公開的先進技術。因此,利用這些技術的話,能將產品化所需的研發費用降到最低,也無需給付賦權費。不過,一些中國企業的產品即使在國内沒有侵犯外國企業的專利,但向外國出口時,如果使用的技術在這個國家申請過專利權,那麼也會在出口國侵權。作爲對策,可以向沒有申請專利的國家直接出口中國規格的產品,而對於存在專利權的國家,爲避免侵權,改變產品的部分内容再出口即可。這樣既能避免訴訟風險,又可以在全球開展業務。
海爾如今是一家以尖端技術爲賣點的企業,因此現在採取的智慧財產權戰略與當年不同,但至少在15年前的隊形變換時期,這樣的智慧財產權戰略在企業經營中發揮了極爲有效的作用。
研究開始時應該利用的資訊與應該瞭解的資訊
大學爲研究成果申請智慧財產權時有很多地方都可以參考海爾在隊形變換時期採取的智慧財產權戰略。選擇研究主題和申請專利時調查過去的論文自不必說,還應該實施專利調查。同時,最好再關注一下研究成果有望實施社會應用的產業領域的動向。這樣就可以全面瞭解自己的研究内容的定位,消除不必要的研究,從而有效取得成果。
研究成果與可以支撐業務的專利權不是一回事,日本專利權的翻譯檔案無法發揮作用
爲何學術研究成果明明很出色,但卻沒有企業想要這些研究成果的專利權呢?終極因數包括:研發目的並不是產品化和商業化;存在很多研究成果以外的代替技術;實施產品化需要繼續操作進行研發,但得不到大學的支援等,另外,專利權無法充分體現研發成果也是終極因數之一。雖然可能會受到專利代理者師和顧問的資質影響,但專利權被產品化和商業化時,如果不能保存產品,阻止其他公司涉足,就會失去意義。
此外,在全球開展業務時,需要根據國家改變專利權,但目前尚未解決這個問題。各國的法律階層各不相同,因此專利權的應用範圍也不同。由於檢驗標準不一樣,有時可能無法獲得相同的專利。另外,開展全球業務時,在各國銷售的產品未必完全相同,如果根據每個國家的國民性差異、喜好和觀念等改變產品的性能參數,就需要在各國都有相應的專利權提供支援。但很多時候,在外國取得的專利權只是日本的專利權的翻譯檔案,並不能在該國有效發揮作用。
取得便於推進社會應用的專利
考慮到各種各樣的問題,一些研究人員可能會因爲存在困難而不願意去申請專利。筆者建議先諮詢一下顧問或專利代理者師。屆時基本能對研究成果有個大致的瞭解,如果想獲得相應的廣泛專利權,再着手申請即可。這樣的話,專利代理者師應該會與專利廳檢驗官進行討論,在適當的範圍内申請專利權。
研究成果的社會應用是時代需求。不過,臨陣磨槍習得的智慧財產權知識對研究的商業化不會起到任何幫助。必須先想好研究成果如何使用,然後努力獲得更好的專利權。
日文:後谷 陽一
原載自《產學官合作月刊》,2020年10月號
中文:JST客觀日本編輯部翻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