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因原《優生保存法》而接受絕育手術的受害者表示道歉、每人一次性給予320萬日元的賠償救濟金的《舊優生保存法救濟法》,2019年4月24日,在日本參議院全體會議上一致透過[1]。基於議員立法,該法正式成立,並於當天傍晚生效,各都道府縣即刻開始接受賠償申請。據厚生勞動省預計,全日本共約有2萬5000名受害者。
優生學因爲高舉造福於民、惠及子孫的旗號,二十世紀曾在全世界範圍内受到追捧,不少國家也基於當基礎本國情制定了相關法律。1907年,美國印第安納州基於優生思潮頒佈了世界上第一部墮胎法,到1923年全美共有32個州實施墮胎法案。20世紀30年代,以德國爲代表的北歐諸國也紛紛指定絕育法。本次日本政府表示道歉並賠償的所涉法律爲戰後1948年頒佈實施的《優生保存法》(圖1),該法與日本在戰時1940年曾施行的《國民優生法》同樣具有濃郁的優生學色彩。
圖1 優生保存法實施後優生手術數統計
從1869年明治刑法中設立墮胎罪以來,雖然日本法律經過多次大翻修改,但墮胎罪一名依然存在於現行法律中,只是認定條件不斷變動。1948年《優生保存法》出臺的大歷史背景,是由於戰後初期日本治安缺失、社會混亂、強姦案頻發、官兵復原等導致人口一時過剩等。1949年,修正優生法,國家鼓勵避孕,放寬墮胎侷限;1952年,出於經濟理由的墮胎獲得許可。但之後,經團聯(日本經營者團體聯盟)等從確保將來勞動力充足的角度出發主張侷限墮胎;各宗教團體一直反對墮胎,併成立多個呼籲優生法改革或廢除同盟。另一方面,隨着羊水診斷等現代醫學的隊形變換,日本醫師協會及日本母性保存醫協會等,反對一刀切禁止墮胎並建議對殘障胎兒的人工終止妊娠合法化。所以此後的七八十年代,出於經濟理由、智力身體殘障、高齡產婦等墮胎條款,多次進行反復修改。
1996年,《優生保存法》一名退出歷史舞臺,修訂爲現行的《母體保存法》。從人權問題角度出發,基於優生學的強制性墮胎絕育等條文刪除,「優生手術」也改稱「不育手術」(圖2)。行政實務中的政府主管機構爲厚生勞動省平等就業與兒童家庭事務局婦幼保健司。
圖2 2019年4月國家賠償訴訟原告見面會 (岩下毅/攝)
1998年,「國際刑事法庭羅馬規約」第7條將政府主導的絕育或者強制不育手術列爲「危害人類罪」之一。2006年11月,關注性傾向與性別認同的國際人權法《日惹原則》(Yogyakarta Principles)第三條明確提出不得以變性手術爲名強制進行不育手術;2010年歐洲執行委員會,2011年國際聯合人權理事會也都明確透過上述決議。2018年2月22日,最初倡議並推動《優生保存法》頒佈的日本社會黨的後繼政黨—社會民主黨現任主席吉田忠智,爲當年宮城縣前社會黨縣議會推進優生手術一事謝罪。
基於本次《舊優生保存法救濟法》,不論當年本人是否簽過同意書,只要是由於精神智力、遺傳性疾病等理由接受不孕手術的,皆可領取320萬日元一次性補償金。補償金的領取須本人提出申請,申請期限爲本法實施的五年以内。厚生勞動省表示,爲使將來國家不再重蹈覆轍,將徹底調查前《優生保存法》出臺頒佈的歷史經過。
本次《舊優生保存法救濟法》出臺的直接導火線,是2018年1月份宮城縣當年被迫接受絕育手術的六十多歲受害者向仙台地方法院提起的國家賠償訴訟案(圖3)。目前,札幌、仙台、大阪、神戸等全國七個地方法院共接收到男女20人的同類訴訟,訴求金額從每人1100萬到3850萬日元不等。至此,從厚生勞動省大臣到安倍首相等衆多政府官員及黨派代表在不同場合都表達過對前優生法事件進行深刻反省。
圖3 2018年1月仙台地方法庭外訴訟支援者(福留庸友/攝)
供稿 宋傑 東京大學博士
編輯修改 JST客觀日本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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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厚生勞動省官方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