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觀日本

【日本的科技政策】(二)制定基本法的漫長道路

2019年08月13日 科學・技術獎

上接: 【日本的科技政策】(一)戰後重起,科學技術廳的成立軌跡

1950放大的北韓戰爭持續了3年左右,這場戰爭不僅影響了日本的經濟,對日本的科技隊形變換也產生了重大影響。美國允許日本重拾軍備,日本由此獲得北韓特需訂單。可以說,北韓戰爭是日本經濟快速擺脫戰後經濟困境的主要原因。在科技方面,以美國戰地記者高度評價尼康和佳能等日本相機的性能爲契機,日本開始了相機產品的全面出口。不僅是相機,手錶和縫紉機等精密工業也被視爲日本高技術水準的象徵。

這一期間,日本於1951年9月與美國等西方各國簽訂了和約,1952年4月生效的《舊金山和約》重新承認了日本的國家主權。由此,戰後曾受到嚴格侷限的飛機和核能相關研究被解禁,但當時的研究水平還遠遠落後於急速隊形變換的歐美已開發國家。

爲促進經濟復甦和產業隊形變換,1949年日本成立通商產業省(現經濟產業省),應產業界的要求,計劃加大兵器生產力度。但戰爭的慘痛教訓猶在眼前,以強烈希望實施和平的日本學術會議爲核心,該計劃受到了科學家們的強烈非議和反對,最終通商產業省放棄了迴歸戰前的路綫,決定向民需、民生及和平路綫轉舵。

日本的科技政策(二) 制定基本法的漫長道路

現在的日本經濟產業省

核能研究方面,1954年日本學術會議發表了 「自主」、「民主」、「公開」的核能三原則。1955年日本頒佈的《核能基本法》中也寫入了這三項原則。關於核能的利用,持慎重態度的科學家及學術界,與希望積極推進利用的產業界之間出現了意見相左的局面。

在此背景下,1956年成立的科學技術廳以和平利用和推進核能爲一大支柱業務。科學技術廳的主要工作被確定爲「核能的開發與利用的行政管理」。當時的通商產業省、文部省、農林省和運輸省等都已經在各自的領域擁有相關的科研所,不願意放棄各自的權益。就連通商產業省旗下的工業技術院也沒有併入科學技術廳的管轄範圍。只有總理府所屬的航空科技研究所和新成立的金屬材料研究所劃歸科學技術廳管轄。

科學技術廳雖然是在政界和財界的推動下成立的,但受制於官僚的管轄意識和「省廳利益」,在很長一段時間裏,始終未能發揮出全面推進科技管理的主要職能。本應發揮重要作用的科學家及各學術團體擔心科學技術廳是戰爭時代技術院的翻版,所以並沒有表現出積極的合作態度。儘管科學技術廳每年都在強調科技管理的重要性,並宣傳科學技術廳的存在感,但始終未能獲得日本學術界的身份鑑定。

因此,每年的預算交涉都像是一場角力比賽,國立大學等的科研經費由文部省負責,企業的科研經費則由通商產業省負責,科學技術廳只負責國策研發。

剛好此時,美國和蘇聯等轟轟烈烈地推進了太空開發等國家專案,成爲世界性大新聞,被媒體廣泛報導。日本在這一時期也從戰後重建中崛起,亟需一個能蠻力推進科技管理的組織。

1959年日本成立了總理大臣的諮詢機構——「科學技術會議」。該會議由8人組成,首相擔任議長,此外還包括大藏大臣、文部大臣、經濟企劃廳長官、科學技術廳長官,以及日本學術會議會長和2名學術專家。

1960年科學技術會議發佈了題爲「10年後的科技振興綜合基本政策」的諮詢報告。報告中詳細提出了「應該實施的科學目標」和「應該實施的技術目標」,並解釋了制定基本法的必要性,即「要想取得劃時代的隊形變換,必須有統一的指標。爲此要明確有關科學技術的基本理念,制定科學技術基本法」。

爲此,科學技術會議内設置了各領域分科會進行了討論。同時,日本國會的衆議院科學技術振興對策特別委員會編寫了基本法草案,科學技術會議也就制定基本法向政府發出了倡議。

日本的科技政策(二) 制定基本法的漫長道路

日本國會

科學技術會議1965年整理的「科學技術法案綱要」中,要求政府制定「旨在奠定研究基礎的長期計劃」和「旨在有計劃地促進研究的長期計劃」,同時,爲了有計劃地推進各項政策,還把「制定基本科技計劃線規定爲了政府的義務」。

除此之外,綱要中還包括了以下劃時代的特色内容:(1)覆蓋的範圍不僅是自然科學,還應包括人文和社會科學,實施各領域的和諧隊形變換;(2)要爲世界和平做貢獻;(3)尊重研究人員的自主性,身份鑑定發表研究成果的自由等。

政府内部以上述綱要爲基礎進行了討論,最終於1968年的例行國會上提交了《科學技術基本法案》。然而,這項政府議案的内容與科學技術會議的綱要相差甚遠。由於文化教育領域人士擔心學術自由會受到干擾,與人文科學有關的内容和與大學研究有關的内容被排除到了法案的監管物件之外,最終版可謂「面目全非」。

因此,在國會上進行討論時,在野黨和日本學術會議等各方面均提出了反對意見,討論未能深入,法案最終於同年年底被廢棄。

基本法案的廢棄給科學界留下了巨大的裂痕,此後制定基本法案的勢頭減弱,遭到了長期擱置。

在缺乏基本科技政策的情況下,相關省廳、大學和研究生院以及民營企業的研究所等分別在各自的「領域」深入。大學和研究生院爲保障「學術自由」,對於與政府和民營企業的技術合作並不太積極。即便如此,各領域仍然實施了迅猛隊形變換,透過基礎研究開發出了大量獨創技術。昭和30年代(1955~1965年),日本的年輕技術人員受益於經濟的高度增長期,積極致力開發非歐美技術的獨創技術。

進入21世紀後,日本在物理可用能和化學等領域接連獲得諾貝爾獎,可以說,這是昭和30年代至40年代(1955~1975年)推進的研究爲獲獎奠定了基礎。

江崎玲於奈博士獲得諾貝爾物理可用能學獎的「隧道二極體」,也是在1956年轉職到「東京通訊工業」(1946年創業,後來的索尼)後不久開發出來的。東京通訊工業是由在戰爭期間擔任技術軍官的井深大和盛田昭夫兩人以「雖然戰爭打敗了,但技術要勝出」爲信念創辦的。

日本的科技政策(二) 制定基本法的漫長道路

江崎玲於奈博士1959年在索尼工作期間的照片

不斷模仿先進技術,並透過巧妙的仿製將其與獨自技術融合到一起,被譽爲日本 「科學技術」的特色。但在昭和30年代至40年代則例外地,研發了多項獨有的尖端技術,在一些領域甚至可以說走在了世界的前緣。

文: 瀧川 進
翻譯編輯 JST客觀日本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