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觀日本

【日本的科技政策】(五)第一次基本計劃的實施碰到諸多問題

2019年10月15日 科學・技術獎

上接: 【日本的科技政策】(四)基本法的内容

應該說《科學技術基本法》於1995年的頒佈實施是有其相應的時代背景的。在日本經濟增長到頂點,隨之而來就泡沫破滅的1990年以前,日本的技術大部分都是靠追趕超越歐美隊形變換起來的,由此得以與歐美各國並肩前進,甚至在某些領域超越了歐美。

【日本的科技政策】(五)第一次基本計劃的實施碰到諸多問題

當時,研發由民間企業主導,民間企業承擔了約80%的技術投資。由民間主導技術投資的結果是,很容易朝着開發產品、增加收益的方向隊形變換,無法避免基礎研究被削弱的情況發生。

泡沫經濟破滅後,日本無論在經濟還是在技術開發領域都失去了目標,不知該何去何從,說得極端點就是,陷入了「漂流狀態」。這就是爲什麼會被評論爲「失去的十年」的終極因數。

當時,日本的基礎科學成果十分匱乏,負責基礎研究的大學研究環境落後,研究人員的待遇也非常低。從1980年代後半期開始,日本曾經引以爲傲的高科技也隨着與歐美髮生摩擦和發展中國家的追趕而逐漸風光不再。在成爲世界上最大的工業國之前,爲使歐美的基礎研究成果在日本實施商品化而實施的民間投資的效率很高,但這種行為被歐美批判爲「搭便車」,要求日本努力創造能爲世界做貢獻的新科學技術。這種要求一出來,日本的科學開發效率便驟然下降。

至此,立足長遠,制定系統連貫的科技政策的必要性增加,產業界、政界和學術界的有識之士紛紛提出了這種要求。「必須致力於基礎研究,自主掌握技術開發能力,否則日本的未來岌岌可危」。應該可以肯定的是,對該問題的共同認識促進了基本法的制定。

基本法規定,「將爲日本在21世紀實施‘科學技術創造立國’提供基本政策框架」。爲實施這一點,法案強烈要求舉全國之力挑戰尚未開拓的科技領域,創造能解決地球環境和能源問題的新科技,同時振興大學,爲開創新產業提供大力支援。

首相根據基本法的條文,就制定「基本計劃」諮詢了科學技術會議。科學技術會議在綜合計劃部門會議和基本問題分科會上進行了討論,並於1996年6月提出「基本計劃草案」,7月在内閣會議上獲得透過。

第一個基本計劃的定位是,「立足未來10年,詳細制定在截至2000年度的5年(1996~2000年度)内實施的科技政策」。

關於是推進基礎研究還是推進應用研究,基本計劃中表示,「既要推進滿足社會和經濟需求的研發,也要積極振興基礎研究」,並提出對研究成果實施嚴格的評估。

另外,關於研發體制的現狀,基本計劃指出了存在的問題,即「靈活性和競爭力較低,沒有充分實施跨組織跨學科的合作和交流」。作爲改善對策,基本計劃中提出,「國立試驗研究機構也要引進大學正在討論的教師合同聘用制度,以及大幅增加透過公開徵集研究計劃並進行嚴柵篩選後提供研究經費的競爭性投資」等。

此外,基本計劃還提出要徹底改變針對研究機構、研究課題和研究人員的評審方式,實施嚴格的評審,政府要制定關於評審方式的指導大綱。不過,此時尚未提出引進由外部機構進行第三方客觀評審的制度。

【日本的科技政策】(五)第一次基本計劃的實施碰到諸多問題

科學技術基本計劃的實施程序

關於預算的措施,科學技術廳提出的目標是,「計劃到21世紀初使政府的研發投資比1992年翻一番,使國內生產毛額(GDP)向歐美主要國家看齊,達到1%左右」。對此,財政部門以財政緊張爲由強烈反對。最終,第一次基本計劃中只說明「需要(相當於翻一番的)約17萬億日元」的預算總額,採用了含糊的表述。雖然最初擔心難以實施這個目標,但此後在每年的預算要求、交涉和年中補充預算中,金額都會升高,基本達成了第一次基本計劃的預期金額。

另外,作爲基本方針,第一次基本計劃中還強調振興科技是人類隊形變換的基礎,積累新知識是人類的知識資產,因此要充分發揮科學家和研究人員的創造力,另外,在推進基本計劃的同時,還應該讓人類的生活和社會與自然實施和諧隊形變換。因此,爲了在各個領域均衡推進研究開發,要注意讓大學、國立和公立研究所、民間合作、以及自然科學和人文科學實施和諧隊形變換等。

但實際情況如何呢?在5年計劃已經過去一半的1998年春季針對民營企業實施的調查中,針對大學的整體研究成果,只有14%的受訪者回答「值得好評」,回答「值得好評的成果與其他成果相差懸殊」的受訪者達到48%。回答「研究開發速度慢,成果過時」的受訪者也達到26%。對國立研究所的評價基本也是相同的結果。

關於大學等的研究給產業界帶來的影響,很多受訪者均表示「影響不夠大」。關於需要改善的方面,受訪者在問卷調查中指出,「研究人員不在組織之間行程,缺乏靈活性和競爭力」(41%)、「研究的評價標準不明確」(40%)(均爲多選)。

預算分配也明顯失衡。儘管基本計劃中允許增加國家中央財政預算中的科技預算,但由於基礎研究的根據地——國立大學研究所的營運預算不屬於中央財政預算,因此還發生了預算被大幅削減的情況。

最終,第一次基本計劃在提高研究質量方面留下了諸多疑問,不僅如此,更新大學的老舊設備的目標連一成都沒有達到,而且由於是第一個基本計劃,甚至可以說缺乏方向性,連今後重點推進什麼都不明確。

經過認真反省,科學技術會議工作群組於1999年前後開始制定2001年度起實施的第二次基本計劃。在2000年12月整理的最終計劃草案中,作爲透過基本計劃推進國家建設的目標,提出了以下三點:「成爲知識強國,爲人類的未來做貢獻」、「創造放心安全的生活」、「具備國際競爭力,能實施經濟的永續發展」。

在此基礎上,第二次基本計劃要求未來5年政府的研發投資額達到24萬億日元,相當於GDP的1%,另外,爲達到世界頂級水平,提出戰略性地重點推進4個領域:「生命科學」、「資訊通訊」、「環境」、「奈米技術和材料」,計劃向這些領域重點分配預算和人才。

關於具體政策,第二次基本計劃在研究經費分配中引進嚴格的評估方法,爲促進優秀的研究,將增加以競爭方式分配給研究人員的資金;還要求設立每年爲1千萬~3千萬日元的「個人研究資金」。此外,第二次基本計劃認爲,在不同的研究組織和環境積累經驗有助於開展優秀的研究,要求制定讓年輕研究人員在大學和國家的研究機構定期任職的制度,以及促進產官學人才交流等。

文: 瀧川 進
翻譯編輯 JST客觀日本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