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國立傳染病研究所以及國立國際醫療研究中心國際傳染病中心於2020年1月21日發佈了《關於新型冠狀病毒傳染病的收治及院内傳染因應方針》。詳細内如如下,另外有感内容還會根據疫情的變化作相應調整。
1月28日日本政府將新型冠狀病毒傳染肺炎列爲 「指定傳染病」,爲傳染病中的最高防控級別(圖片:共同社)
1. 新型冠狀病毒傳染病的篩檢
對於發燒或呼吸器官疾病的患者,需問詢是否有以下經歷:
A. 是否曾去過武漢
B. 是否曾接觸過「去過武漢並有發燒和呼吸器官病徵的人」
2. 新型冠狀病毒傳染病的疑似病例定義
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的患者即可被定義爲疑似病例:
ⅰ. 發燒到37.5度以上並伴有呼吸器官病徵
ⅱ. 發病前兩週内有以下任何經歷之一:
A. 曾去過武漢
B. 曾接觸過「去過武漢並有發燒和呼吸器官病徵的人」
3. 新型冠狀病毒傳染病的確診或疑似病例的傳染防控措施
對急性呼吸器官傳染病患者進行診療時的基本前提爲採取標準預防措施,原則上需讓有呼吸器官病徵的患者佩戴醫用手術口罩,醫療人員在診療時須採取包括佩戴醫用手術口罩等在内的標準預防措施。在此基礎上,診療新型冠狀病毒傳染病確診患者和疑似病例時需要做好以下措施:
ⅰ. 在標註預防措施的基礎之上,再強化避免接觸和飛沫的預防措施;
ⅱ. 條件可能時,檢查室和病房最好爲單間;
ⅲ. 檢查室和病房須保證清洗充足;
ⅳ. 在進行患者氣道抽吸、氣道內插法管等易產生氣沫的操作時,爲防止空氣傳染,須佩戴N95口罩、護接目鏡或面罩等眼睛防護器具、手套,穿着長袖防護衣;
ⅴ. 患者行程僅限於冶癒目的。
同時,在收治新型冠狀病毒傳染病確診或疑似病例、或檢查物件的醫療機構,還要注意讓未直接參與診療但有可能接觸到患者的人羣(前臺、繳費視窗、安保等工作人員)做好傳染預防措施。
4. 檢查及診治流程
對於疑似病例,不論呼吸器官病徵程度如何,一律參照圖1流程並聯接法系當地保健所。具體流程爲,醫療機關在進行流感等常見呼吸器官傳染病檢測的同時,還要聯繫保健所確定是否需要報備疑似病例。當透過影像檢測等確診肺炎時,應判斷爲中等以上病徵,此時即使不符合疑似病例「重症」定義,也需要向保健所報備疑似病例。此時,如涉及採樣,則須遵照《新型冠狀病毒疑似傳染患者樣本採集和運送指南》(圖1)。
圖1 新型肺炎傳染疑似患者檢查因應流程
關於確診患者的收治,《傳染病法》規定的住院措施雖無法適用,但目前暫可根據醫療指徵在保證醫護人員安全的範圍内提供冶癒。對不適合住院的確診患者,若能保證居家能夠採取完備的傳染控制措施,則可以在家休養。如果不能保證在家採取傳染控制措施,須另外聯繫當地保健所協商。對不適合住院的患者,當病徵惡化時,需先聯繫當地保健所再到醫療機關複診,此時須向患者本人(必要時向患者家屬)做出說明。
5. 關於曾接觸確診或疑似患者人羣的因應方針
對於曾經與新型冠狀病毒傳染病的確診患者或者疑似患者的接觸人員,需依據《對新型冠狀病毒傳染患者實施流行疫病學調查的概要》中的規定實施檢查。檢查流程見圖2。檢查時的防護方針,遵循本方針中第三條之規定。
圖2 針對接觸人羣的檢查流程
文:JST客觀日本編輯部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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