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觀日本

【新型肺炎】日本發佈新型冠狀病毒傳染病患者入院及出院後醫學觀察指導方針

2020年01月30日 生物醫藥

日本國立傳染病研究所以及國立國際醫療研究中心國際傳染病中心於2020年1月22日發佈了《關於新型冠狀病毒傳染病患者入院及出院後醫學觀察的指導方針(草案)》。今後還將隨着對疾病的認識以及疫情資訊的變化有可能進行調整。1月29日現階段的内容如下。

日本發佈新型冠狀病毒傳染病患者入院及出院後醫學觀察指導方針

日本國立傳染病研究所入口

日本發佈新型冠狀病毒傳染病患者入院及出院後醫學觀察指導方針

日本國立國際醫療中心研究所入口

1. 新型冠狀病毒關聯肺炎疑似病例定義及檢查階層

關於新型冠狀病毒關聯肺炎疑似病例的定義及檢查,參照《新型冠狀病毒傳染病的收治及院内傳染因應方針》,即患者需發燒到37.5度以上伴有呼吸器官病徵,並於發病前兩週内曾去過武漢或者曾接觸過「去過武漢並有發燒和呼吸器官病徵者」。

日本發佈新型冠狀病毒傳染病患者入院及出院後醫學觀察指導方針

從武漢包機接回的200多名日本人乘坐多輛大巴進入國立國際醫療中心接受醫學檢查

2. 新型冠狀病毒傳染病患者的院内傳染防控

經上述1確診的新型冠狀病毒關聯肺炎患者,或者透過其他技術手段(例如積極的流行病學調查)確診的新型冠狀病毒傳染病患者,以下統稱確診患者。對於確診患者的院内傳染防控措施,同《日本發佈新型冠狀病毒傳染病的收治及院内傳染因應方針》中疑似病例的傳染防控。

3. 確診患者的收治及因應

確診患者依據醫學指徵(醫學冶癒必要性)安排入院,並適用醫療保險(注:1月28日本政府將新型肺炎列爲「指定傳染病」,確診病例將強制住院並基本公費冶癒)。收治醫院首選進入能夠充分實施標準預防措施、銲濺物預防措施、接觸預防措施以及必要時能夠控制空氣傳播傳染的醫療機構。

關於確診患者的收治,《傳染病法》規定的住院措施雖無法適用,但目前暫可根據醫療指徵在保證醫護人員安全的範圍内提供冶癒。對不適合住院的確診患者,若能保證居家能夠採取完備的傳染控制措施,則可以在家休養。如果不能保證在家採取傳染控制措施,須另外聯繫當地保健所協商。對不適合住院的患者,當病徵惡化時,需先聯繫當地保健所再到醫療機關複診,此時須向患者本人(必要時向患者家屬)做出說明。

日本發佈新型冠狀病毒傳染病患者入院及出院後醫學觀察指導方針

第一批從武漢包機接回的200多名日本人乘坐的大巴

4. 入院接受冶癒並處於恢復期的新型冠狀病毒傳染病確診患者(以下簡稱恢復期患者)的出院標準及出院後醫學觀察

「指定傳染病」患者需完全治愈後方能出院。對於未安排住院的確診病例的對應,也遵循本章細則。另外,對於確診患者的接觸人員,參照《對新型冠狀病毒傳染患者實施流行疫病學調查的概要(暫定版)》執行。

● 恢復期患者的出院標準

作出恢復期患者出院決定前,需依次做如下檢查。主治醫師應諮詢保健所後作綜合判斷。

臨牀病徵及檢查:

ⅰ. 24小時内沒有37.5度以上發燒病徵;

ⅱ. 呼吸器官病徵呈改善趨勢;

ⅲ. 血液檢查、影像觀察等呈改善趨勢;

● 恢復期患者出院後的醫學觀察

恢復期患者出院後一週内儘可能居家生活。必須出門時,則須佩戴醫用手術口罩並仔細洗手,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以減量與大量人羣接觸的機會。一天早晚兩次測量體溫並做記錄。當出現37.5度以上發熱或呼吸器官病徵時,需第一時間向保健所報告,尋求後續指示。

出院後應答觀察不到病徵後,建議於發燒病徵消除1周後去醫院再次檢查。原則上,應去曾住院冶癒的醫療機構。考慮進行常規臨牀病情評價用的醫學檢查以及採集上呼吸道樣本的新型冠狀病毒病原體檢查(行政檢查)。無法斷定是否需要行政檢查時,可諮詢國立傳染病研究所。

保健所可就行政檢查結果的評估等事宜,根據需要與地方政府、厚生勞動省健康局結核傳染病科以及國立傳染病研究所的專家進行磋商。

日文全文

文/圖:JST客觀日本編輯部

參考文章:
日本公佈新型冠狀病毒流行疫病學調查概要,明確「患者」和「密切接觸者」對策
日本發佈新型冠狀病毒疑似傳染患者樣本採集和運送指南
日本發佈新型冠狀病毒傳染病的收治及院内傳染因應方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