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下午4時許,日本參議院以216票贊成、18票反對透過了《新型流感等對策特別措施法》修正案,使得政府發佈緊急狀態宣言成爲可能。修正案在2013年開始實施的特措法中作爲臨時措施增加了新型冠狀病毒傳染症(COVID-2019)。執行時間由政府政令決定,期間侷限在從實施日開始的兩年以内。
日本國會議事堂(照片:共同社)
修正案賦權總理大臣當判斷疫情在全日本迅速蔓延,對國民生活以及國家經濟正產生巨大影響時,可代表政府發佈緊急狀態宣言。緊急狀態發佈後,私權將受到侷限,各都道府縣知事可要求居民避免外出;指示學校停課;侷限使用百貨店、電影院等聚集性娛樂生活設施;在建設緊急臨時醫療設施時,還可根據需要在未經所有人同意的條件下,緊急徵用土地和建築等。
文:JST客觀日本編輯部